桂林山水职业学院学生守则
时间:2010-09-10 15:25作者:学生园地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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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山水职业学院学生守则
(2010年修订)
第一条 爱党、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国家利益。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和荣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反对破坏安定团结的行为。
第二条 遵守国家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院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反对无政府主义和无组织无纪律行为。
第三条 维护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尊重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反对损害民族团结的行为。
第四条 坚持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个人利益服从国家、集体利益;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关心集体,反对个人主义。
第五条 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说话要有事实根据,办事从实际出发,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反对弄虚作假。
第六条 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积极参加公益劳动、生产劳动和勤工助学活动,培养劳动观点和群众观点。
第七条 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勤俭节约,不浪费水、电、粮,不向学院、家庭提超越实际可能的生活要求。
第八条 注重个人品德修养。服饰整洁,讲究卫生;诚实守信,谦虚谨慎;说话和气,待人有礼;男女交往,举止得体;尊敬师长,尊重他人;敬老爱幼,乐于助人;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第九条 崇尚科学,热爱专业,敬业上进。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实践,严谨治学,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第十条 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考试不作弊。
第十一条 积极参与体育锻炼和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增进身心健康。
第十二条 参加集体活动,维护公共秩序。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规定,不起哄,不扰乱秩序;遵守校园管理制度,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酗酒,不观看、不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不在禁烟区吸烟;不穿背心、拖鞋进入教室、图书馆、实验室、会场及校园内其他公共场所。
第十三条 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努力建设整洁、优美、舒适、文明的宿舍环境;按时熄灯就寝,不喧哗,不打闹,不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不损毁、私自拆装宿舍设备;不留宿异性及校外人员。
第十四条 热爱学院,努力为学院建设与发展作贡献。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共设施,爱护花草树木。增强校园环境意识,不乱丢废弃物;珍惜教学、科研设备,损坏公物要赔偿。
第十五条 增强安全意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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