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山水职业学院学生卫生(文明)宿舍检查评比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的文明建设,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创造优美、安静、整洁、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坚持检查和抽查相结合。学生会生活部每周例行检查及学生工作处抽查的方式。 第三条 卫生宿舍条件: 1、地面干净:无纸屑、果皮、痰迹、烟头杂物,鞋、盒、桶等生活用品摆放有序。 2、宿舍垃圾清理干净。 3、桌、床、柜、物品摆放整齐,室内布局合理,美观大方。 4、玻璃明亮,门窗、灯具、桌凳干净无灰尘,墙壁、天花板无污迹、蜘蛛网等。 5、室内空气清新。 6、卫生间、洗漱台干净,洗漱用品摆放整齐。 7、在检查时不许有人在里面睡觉(不定时检查除外) 第四条 文明宿舍条件: “文明宿舍”在达到“卫生宿舍”条件基础上,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宿舍学习风气浓厚,刻苦认真,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2、遵守校纪校规,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有集体荣誉感,宿舍成员未受任何处分。 3、室风良好,待人礼貌,举止文明,助人为乐,室内同学能和睦相处。 4、遵守作息制度,无违纪现象,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电),防火防盗。 5、无留宿外来人员现象。 第五条 检查要求:学生会生活部每周对宿舍组织检查1次以上,学生工作处每月组织全校性检查或抽查1次。 第六条 组织检查宿舍卫生时,凡通知检查无故不开门或锁门外出的(特殊原因者除外),该宿舍作零分处理。 第七条 学生会生活部将每周检查结果进行汇总,每个月上报学生工作处一次。 第八条 学生工作处根据学生生活部检查结果及抽查结果,确定“文明宿舍”和“不合格宿舍”,并进行通报。对“文明宿舍”并表彰,对“不合格宿舍”进行教育,并限期整改。 第九条 被评为月“文明宿舍”的,由学生工作处进行表彰,颁发“文明宿舍”奖牌,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第十条 对当月总评“不合格宿舍”者进行批评教育,要求立即整改。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2005年12月1日起实施,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办法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