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山水职业学院宣传栏张贴及保护规定宣传栏是加强思想教育的重要宣传阵地,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展示学院形象的重要窗口。为充分发挥宣传栏的宣传教育功能,为学院宣传工作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思想保证与舆论支持,在校园内营造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良好氛围,为规范对学院宣传栏的管理,特制定如下规定:第一条 宣传内容要坚持团结、鼓劲、健康向上、正面宣传的原则,紧紧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做到导向正确,贴近师生。 第二条 宣传栏的张贴材料要做到版面整洁,图案清晰,文字工整,美观大方。既注重思想性,又兼顾艺术性、欣赏性。落款处应明确标明单位(“××宣”)和日期。 第三条 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宣传栏上张贴“无章”宣传品。宣传海报张贴前需审查盖章。(院团委、院学生会宣传海报张贴前需到学院团委审查盖章;各系(部)团总支、系(部)学生会宣传海报需交由院团委、院学生会宣传部审查,再交由系(部)盖章;各学生社团宣传海报交由社团联合会审查盖章) 第四条 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随意张贴以盈利为目的的小广告、小招贴。 第五条 主张“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组织应在舆论导向、政治原则上严格把关。宣传栏的张贴时限按宣传材料上的截止时间确定。到期后由张贴单位和个人对宣传材料进行清理【注:宣传材料张贴时限(以活动正式开始时到活动截止时计算)一般不超过三天,特重大型活动可视活动重要及紧急程度作适当延长,但张贴期限不宜超过30天;超过期限者一经其他部门和个人举报或团委发现,由团委作最终处理;非本部门及本人张贴的宣传材料其他部门及个人无权在宣传材料宣传期内对该材料作任何处理;张贴部门及个人有义务对本部门及个人的宣传材料进行日常维护。】 第六条 严禁在宣传栏版面上进行刻、画等污损、破坏版面的行为。广大师生要自觉尊重和保护他人的劳动成果,共同保持宣传版面的整洁、美观。 第七条 海报、通知等宣传材料的粘贴必须使用透明胶,不得使用胶水、固体胶、双面胶等粘胶物。粘贴时不能超出宣传栏范围,在节省空间的前提下要保证宣传版面构图的统一性和协调性。 第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的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团委所有,本规定适用于团学组织,学院其它部门、科室不在此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