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山水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2010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生活、休息、学习的重要场所。为创造一个整洁、文明、有序、便利、安全的生活和学习环境,让学生接受良好的思想品德、组织纪律、集体观念、文明举止等方面的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生宿舍管理办法是建立在学生正常生活、学习秩序的需要上,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符合和维护绝大多数学生的根本利益,在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 学院成立由分管校领导担任主任的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简称“宿管会”),委员由学生工作处、总务处、财务室、保卫组、院团委等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学生宿舍的规划、决策、协调、检查等管理工作;明确学生工作处、总务处、团委和保卫处的职责、任务和要求,适时出台有关政策和文件。学生宿舍日常学生秩序管理工作由学生工作处负责。 第二章 教育管理第四条 学生宿舍设立宿舍管理员,宿舍楼内任何活动须接受宿舍管理员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宿舍内安全保卫工作。第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充分发挥学生自律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积极作用。 第六条 开展学生日常的管理工作。重点作好学生纪律管理和秩序管理工作。 第七条 重视学生对宿舍管理工作意见的反馈,建立投诉渠道和宣传教育网络;解决学生反映的问题,加大对学生工作的宣传。 第八条 完成宿舍学生花名册。 第三章 住宿管理第九条 本校学生宿舍统一由总务处管理和调配。第十条 新生入校,除学院所在地的走读学生外均需住宿,宿舍由总务处统一安排。 第十一条 入住学生宿舍的学生均应按规定办理住宿手续,住宿手续为:缴纳住宿费、办理个人住宿卡、领取宿舍钥匙。手续齐全后由宿舍管理员根据学生处安排统一入住。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缴纳住宿费影响办理住宿手续者,须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缓交住宿费。 第十二条 学生必须按照指定的床位入住,不得私自占用床位,不得私自调换床位。凡发现私自调换占用床位的,责令立即调回并退出占用床位,不听劝阻者将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三条 住宿学生因休学、停学、转学、出国等原因退宿的以及学生因开除学籍、自动退学等原因退宿的,须到学生处办理退宿手续。休学、停学学生凡未办理退宿手续的,休学、停学期间仍应交纳住宿费。擅自占用床位等情况时一律由宿舍管理人员对房间进行清理,对态度恶劣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对威胁、恐吓、使用暴力者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