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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室工作规程

时间:2006-12-20 18:35作者:教务处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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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室工作规程

一、服务对象:为本院同学服务,不收费、不对外。
二、服务项目:
采取团体咨询和个人咨询两种形式,内容为:
(一)个人发展与替能发挥咨询
(二)学习适应性咨询
(三)自我形象设计咨询
(四)专升本、考研、就业咨询
(五)克服心理障碍咨询
三、服务原则:
(一)尊重访谈者原则
(二)保密原则
四、工作程序:
(一)个人咨询实行预约制。要求咨询者填写《咨询申请单》,将之投入预约箱内,听候咨询室接受访谈的通知。
(二)心理咨询室设在教务处(二),接待访谈时间一般在周1—周5下午、晚上,有特殊需要另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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