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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优秀专科生选拔制”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13-04-22 23:02作者:经贸系 点击: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桂教高教[2013]19号文件—《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优秀专科生选拔制”专升本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选拔对象
    “优秀专科生选拔制”的选拔对象为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按政策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在籍毕业班学生(3+2高职班学生不包括在内)。
二、选拔条件
(一)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操行良好以上),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二)在校学习期间已修完专科教学计划(最后一个学期除外)规定的课程且各考试(查)科目成绩合格。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40%内。
(三)英语通过英语应用能力B级等级考试;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通过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一级及其以上等级考试。
(四)在同等条件下,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和获得自治区以上相关学科竞赛奖的学生优先选拔。
(五)凡有违纪处理记录者,不予选拔录取。
三、选拔的方式及比例
(一)我院各专业符合上述选拔对象和条件的学生,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所有考试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先后顺序进行选拔。排名在前的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须有本人签名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方可依次递补录取。递补的学生,必须在符合上述第二条“选拔条件”范围内选拔。
(二)经“优秀专科生选拔制”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超过所在系同年级、同专业毕业班学生人数的5%。
(三)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只准升入一所本科学校;同一学校不同专业之间录取计划数原则上不作调剂使用,若某一专业升本比例不足5%者,不能调剂给另一专业升本使用,宁缺勿滥。
四、选拔程序
    根据教育厅“优秀专科生选拔制”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选拔工作日程安排如下:
3月25日—3月31日,宣传发动。制定《桂林山水职业学院2013年“优秀专科生选拔制”工作实施细则》,连同教育厅桂教高教[2013]19号文件及各专业符合条件的名单,一起向全院公告。
4月1日—4月15日,学生自愿报名,系(部)一级推荐,(学生自愿报名截至时间:4月15日下午5点,逾期不予受理,视为放弃升入本科学习。)向联合办学的本科院校寄送《“优秀专科生选拔制”协议书 》。4月10日前,联合办学的本科院校将签署联合办学的协议报教育厅高教处。上报《桂林山水职业学院2013年“优秀专科生选拔制”工作实施细则》。
 4月15日—18日,学工处、教务处核准,学院审核。
4月19日—26日,公示推荐名单。
4月30日前,以学院文件的形式将经过公示后推荐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的有关材料按要求报送联合办学的本科院校,并附经过学院审批的《广西普通高校优秀专科(高职)生选拔升入本科学生推荐表》、《各科考试平均成绩排名在前40%以内的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成绩排名一览表》、《广西普通高校优秀专科(高职)生选拔升入本科学生汇总表》和《优秀专科(高职)生选拔升本推荐情况统计表》各一份。
5月23日前本科院校审核专科(高职)升本情况及汇总好相关材料,包括专升本录取登记表和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盘等并按要求上报区教育厅高教处。
6月中下旬,教育厅公布“优秀专科生选拔制”专升本、高职升本录取名单。
五、教学管理
(一) 按“优秀专科生选拔制”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应先完成专科(高职)学业,取得专科(高职)毕业证书方可升入本科阶段学习。
(二)按“优秀专科生选拔制”选拔升入本科院校后,单独编班或单独编班为主、插班为辅。
(三)专升本学生的户口迁移、学生档案移交、党团关系转移等有关手续,参照录取新生的办法办理。
六、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院校继续学习后,按本科院校学生的学籍和证书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毕业后,颁发所在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要求,毕业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制2年。学习起止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申请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七、选拔工作要求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优秀专科生选拔制”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选拔,防止弄虚作假。凡有违反规定选拔录取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附:教务处电话 0773-3661068,3661065 
计算机系:0773-3661078;
经贸系:0773-3661079;
管理系:0773-3661059;
外语系:0773-3661076;
艺术系:0773-366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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