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山水职业学院2013-2014学年度评优实施办法

时间:2015-11-02 14:25作者:学院信息公开办 点击:

 
      一、评选原则及方法
      评选工作本着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凡是2013-2014学年度在我院任职的教职工均有条件参加评选(不包括外聘教师)。评选办法:先由系、部、处、室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评比、推荐,并将推荐人员名单和材料于2014年9月4日下午下班(17:30分)前上报到党、院办黄青老师处,经学院院长会进行审核评定。各部门必须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评选工作,不得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发生,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二、评选标准
      评选标准: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同时结合“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活动的评比条件。德:主要指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包括事业心、法制观念、组织纪律性等。能:主要指能力和知识结构,包括工作经验、决策能力、协调能力、专业知识、工作能力、组织表达能力、创造性等。勤;主要指工作态度,包括工作热情、主动性、积极性、责任心、出勤率等。绩:主要指工作成绩。教师师德及班主任工作采取一票否决制,考勤、专职教师下班辅导及学院各类培训、会议的出勤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部门推荐意见必须按照以上内容填写。

      三、评选程序
      以部门为单位,按本部门实际人数15%的比例计算推荐名额(可四舍五入,计算出来不足一人的按一人计),推荐符合评选标准的候选人,并填写《评优推荐表》(附表)交党、院办黄青老师汇总,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评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给予奖励。

      四、评优项目及范围
      (一)先进教育工作者
      评选范围包括各行政单位部门(包括党办院办、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学工处和院团委、财务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图书馆等8部门),由于非学历教育培训部刚成立,现在该部门任职的教师归入2013-2014学年度所在部门参评,学院辅导员参加学工处评选。
      (二)优秀教师
      在各教学单位(包括三系一部)任职的教师中按比例推荐参加学院评选。

      五、常务委员不参加评优。
      六、各系部(处室)的推荐表后应附有相关的佐证材料。
      七、评选结果在学院公示两天,有异议的应向党办院办人事科提交书面意见。 
      八、评选结果记入教职工个人档案,由学院召开表彰会颁发证书及奖金。
      九、此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党办院办人事科。

      附件:桂林山水职业学院2013-2014学年度评优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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