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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晨检和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管理

时间:2009-04-09 15:20作者:学生园地 点击:
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晨检和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管理、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传染病管理法规和学院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报告人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每个教职工及学生均为法定疫情报告人;各宿舍长、班主任为本宿舍、本班级责任疫情报告人;校医为我院责任疫情报告人。任何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均有报告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  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的;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者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的;学院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学院疫情报告人均应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当学院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院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第四条  如果隐瞒不报、漏报、谎报或延期报告的,要追究当事人有关责任。
 
第三章  晨检
 
第五条  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学生因病不来上学,可补办请假手续。做到早期控制病菌携带者和可疑者,并做好学院内部的消毒工作。
第六条  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发现学生有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传染病早期症状,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及时报告给学院疫情报告人,并立即隔离,协助医务室送医院检查。
 
第四章  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管理、登记制度
 
    第七条  严格执行因病缺课登记制度。做好因病缺课学生情况反馈工作,一旦发现传染病疫情应及时报告,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学院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
    第八条  对患传染病的学生恢复健康后复学,需有医院治愈证明、校医务室检查核实后方准其上学。
    第九条  根据传染病的流行情况,暂时停止大型体育、文化等活动。必要时报请教务处批准停课。
第十条  医务室应持续做好学生健康档案及疫情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建立完整的学生健康档案。
第十一条  因当事人不负责任造成疫情流行严重的,按法规报请上级部门处理。
 
第五章  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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