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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山水职业学院社团管理条例

时间:2010-09-10 08:47作者:学生园地 点击:

桂林山水职业学院社团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社团的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加强学生素质教育工作,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特别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社团,是指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  学生社团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承认并执行桂林山水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四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2、积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充分体现学生社团的思想教育功能、凝聚功能、培养功能、示范功能。
3、发挥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载体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团组织生活。
第五条 学生社团由学院团委统一管理,具体负责管理机构为学院社团联合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社团联合会采取主席负责制,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秘书长1-2名、另设3个管理部门。各部门要求分工明确,职能明确,责任明确。
第七条 各社团采取会长负责制,设会长1名,副会长1-2名,秘书长1-2名,各部门负责人1-2名。要求定期向学院团委及社团联合会汇报工作,接受任务。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发起、申请、成立、注册、变更和注销

第八条  学生社团的发起
1、学生社团的发起,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5名以上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的处分;
(2)有规范的章程;
(3)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4)有相对固定的活动的场所;
(5)有至少一名社团指导教师。
2、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化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九条  学生社团的申请、成立
1、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向社团联合会提交下列文件:
(1)成立申请书;
(2)本社团章程文件;
(3)社团组织机构及组成成员;
(4)社团名称和固定的活动场所;
(5)发起人须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身份证或者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指导教师基本情况、身份证明等资料;
(7)需提交的其他文件。
2、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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