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标准:图书资料专业馆员须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掌握图书馆学、情报学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了解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了解国内外图书资料专业的发展动态和发展趋势;具备承担有一定难度科研或业务工作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较大的业务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能对自己的业务成果进行系统的总结,具有指导下一级专业人员的能力;能运用外语、计算机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区各级、各类图书馆和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图书资料专业的中外文书刊采编、借阅、参考咨询、文献开发、图书馆学研究与辅导、技术开发与服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纪守法,钻研业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事业服务。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本科、大专、中专学历,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二、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或在非公有制单位工作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第四条 外语条件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C级)成绩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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