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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毕业图像采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03-29 10:08作者:教务处 点击:
        根据教育部、教育厅及新华社办公厅的有关高校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规定:为加强高校学历证书管理,保护教育机构和毕业生利益,维护国家学历制度的严肃性,教育部决定,实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并从2002年开始,毕业证的像片与学历证书一同上网(网址: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www.chsi.com.cn)。教育部指定新华社所属的中国图片社负责所有高校的图像采集、制造工作,其他单位无权受理。
根据新华社广西分社安排,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12年学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图像采集时间:2012年4月19日(星期四),各班具体拍摄时段另行通知;由新华社广西分社派人到我校组织拍摄,具体拍摄地点:111教室。
二、图像采集对象:我院11级及10、09级未参加拍摄毕业图像的同学。
三、信息校对及报名时间:2012年3月29日—4月15日;
四、拍摄图像费用:20元/人(含图像综合信息采集费、照片制作费及学生上网校对信息、上传个人信息、添加个人其它图文资料等的信息服务费),费用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统一收取后转付给拍摄单位(新华社广西分社),由拍摄单位提供相关收款票据。
五、组织与实施
(一)10、11级的同学以班为单位,由学习委员统一名单后于2012年4月15日前交教务处。
(二)09级未拍摄的同学,直接到教务处报名。
六、图像校对网址:在进行拍摄后两个月内到新华人才网(www.xhcareer.com)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进行核对。如有问题请及时告知教务处。
七、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进行照片拍摄时要求着装整洁、梳理干净、不着制式服装,不穿与背景相近的蓝色上衣,必须穿着有领上衣,不要穿遮挡脖子的高领衣;面正对相机方向以照片能见两耳为准;头发不能染色、不遮眉毛及耳朵;不准佩戴有色眼镜;不着浓妆,化妆要以不掩饰面部瑕疵缺陷为准;佩戴耳、项等饰品以不遮挡面部瑕疵缺陷为准。
(二)遵守拍摄安排,在规定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候拍、拍摄,服从组织,遵守秩序,不喧哗。
    (三)拍照以班为单位,各班班长组织学生按学号排队候拍,拍摄时带上身份证。
      本次图像采集是制作毕业证书及电子注册的唯一照片,请参加拍摄的同学高度重视本次图像采集的重要性,认真填写、核对相关信息,务必按时参加拍摄。如未按时参加此次拍摄,只能自行前往南宁新华社广西分社进行拍摄。未拍摄而造成毕业信息上报不成功和毕业证书无法及时办理者,责任自行承担。
           咨询电话: 0773-3661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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