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学生退学、休学时间的规定
由于学校学制是以学年计算的,故对学生办理退学、休学的时间作如下规定:
1、学生申请退学、休学的条件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文件中的规定办;
2、受理学生办理退学手续的时间为每学期期末的最后两周,如无特殊情况,其他时间概不受理;
3、受理学生办理休学手续的时间为每学年期末的最后两周,如无特殊情况,其他
时间概不受理,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
以上规定从即日起执行
教务处
2009-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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