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院开展学习宣传“感动中国2012年度人物”
何玥同学先进事迹活动的通知 各团支部: 根据自治区高校工委的相关文件精神,为积极宣传“感动中国2012年度人物”何玥等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扩大释放鼓舞、教育干部群众的正能量,进一步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区教育系统迅速掀起学习宣传何玥同学先进事迹的热潮。经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感动中国2012年度人物”何玥同学先进事迹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学习宣传何玥同学先进事迹的重要意义 何玥同学生前是桂林阳朔县金宝乡中心小学六年级学生,少先队员。2012年11月17日,年仅12岁的何玥因患脑瘤而离世。按照何玥生前意愿,父母将其器官无偿捐献,使得三名病患者的生命得以延续。尤为感人的事,何玥挽救了一位18岁藏族青年的生命,民族的血缘因何玥的义举而融合相通,书写出民族大团结的人间大爱。2013年2月19日,何玥被评为“感动中国2012年度十大人物”之一,成为广西首位入选“感动中国年度人物”,也是中央电视台组织开展“感动中国年度人物评选活动”以来年龄最小的获奖者。何玥同学的感人事迹诠释了生命的意义和价值,集中体现了中华民族高尚的道德情操,诠释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丰富内涵。学习宣传何玥同学的先进事迹,对于在全院进一步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的氛围,凝聚广大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的智慧和力量,为推进学院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支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准确把握学习宣传工作的重点 各系部处室要组织广大师生向何玥同学学习,要把学习何玥同学先进事迹活动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科学总结思想政治教育的做法、成效和经验,进一步提高思想道德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的科学化水平。要把学习何玥同学先进事迹活动与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要让青年大学生从何玥同学先进事迹中受到鼓舞、汲取力量,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三、扎实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学院将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搜集相关资料,组织广大师生收看《感动中国2012年度颁奖盛典》纪录片;通过板报、橱窗、网站、微博等多种平台广泛宣传何玥同学先进事迹,及时报道学习情况;要利用座谈会、讨论会、主题团日、主题班会、征文比赛、党支部学习活动等载体,组织师生员工开展“学习何玥精神,关爱帮助他人”主题实践活动和形式多样、生动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习先进、宣传先进的浓厚氛围;要结合学院的精神建设文明工作,开展学习活动,把学习活动与提高服务管理水平相结合,有效促进工作。 请各系部处室于4月30日前将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的情况(文字总结、活动图片)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到学院团委办公室。
共青团桂林山水职业学院委员会
|